夹府办发[2015]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夹委发〔2014〕17号)精神,重新组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县经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经信局挂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和原县科技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将煤矿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监管职责,依法对全县的专利工作进行管理。
2.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3.加强国防科技信息动员职能。
4.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5.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和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县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计划,编制全县工业经济和科技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研究拟定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级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园区发展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综合协调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用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配合乡镇处理企业稳定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工业各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组织工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十三)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四)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八)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县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申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承担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二)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县科普能力建设。
(二十三)承担科技法规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提案、保密、人事、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的申报缴纳;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计生、群团、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负责全县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拟定全县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县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业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中、近期经济运行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鼓励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大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经济指标的分解下达;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负责冶金、建材、装备制造、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承办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信息服务业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协调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参与区域产业合作。
(三)技改创新股。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意见。依法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上报核准、登记备案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级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确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县级优秀新产品的年度评审;负责组织协调工业招商、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工业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能源安全股。
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基础设施及重大电力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研究提出电力供应、使用的调控方案,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并发布信息,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承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电力、成品油行政执法。监管、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能源供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处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年检等工作;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协调、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大件运输、防洪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工作。
(五)信访股。
指导划转联系企业生产经营工作;负责划转企业转制、破产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转制破产企业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研究、拟定划转企业改组、改制的意见,指导并组织实施。负责划转企业职工的信访、接待工作;拟定全县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划转联系企业管理人员、职工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维稳、普法、执法责任、企业军转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知识产权股。
负责县级重点科技研究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负责全县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统计、申报、管理及县级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工作;对技术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技术交易会等活动;牵头承担科技法规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一抓一”目标考核及全局目标考核督查工作。
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专利法》及有关知识产权法规、规章的实施和监督;组织管理全县的专利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指导管理全县专利信息检索;负责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协助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指导县域内专利代理、咨询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宣传工作,完成信息调研任务。
(七)科技股。
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相关技术服务的体系建设;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科技开发研究机构;负责县级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审批、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企业技术进步的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技术骨干培训;负责工业领域的科技宣传工作,结合业务开展调研,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完成信息调研任务。
负责全县农村领域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及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科技兴县有关工作;承担单位负责的农村科普工作;负责农业领域的科技宣传工作,结合业务开展调研,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完成信息调研任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职数7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编制1名(纪委书记)。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煤炭、电力行业管理职责的分工。县发改局承担全县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县经信局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县安监局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日常生产安全监管职责。
(二)与县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等煤炭生产相关管理职责。县经信局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管理工作。
(三)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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