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7]27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2017年6月23日
夹江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和重点敏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生产、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管理标准化,使用企业管理规范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实施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1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治理措施,开展先期调查。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按照治理目标,查漏补缺,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提升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总结综合治理经验成果,拟写总结报告。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的要求,各行业摸排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城镇燃气的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内容包括: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征,风险区域周围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人员分布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大危险源排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摸清底数,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分布电子地图,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含所有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单位名称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对液氯、液氨、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业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业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立前应当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已经建成的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优化区内企业布局,降低区域风险。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化工园区应当根据风险大小、企业数量、生产工艺要求等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等机制,构建一体化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摸清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完成我县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录入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明确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回头查”活动,杜绝新增隐患。(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范围,细化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川办发〔2016〕2号),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细化县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贯彻执行有关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编制修订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安全布局和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相关标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统筹考虑集中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防护距离要求。园区外的化工建设项目不得在现有厂址搞改、扩建,位于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应当限期进行搬迁。(县经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准入。逐步建立健全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信、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园区准入要求,不符合园区准入要求的企业(项目)不得入驻园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事故以及反复出现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必要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或提请有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纳入“黑名单”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按规定完成登记工作,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9.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共享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负责人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完成)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牵头,部门协作推进,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新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培养。鼓励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危险化学品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有效缓解危险化学品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按照国家、省、市安委会的总体部署,适时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本乡镇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一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和重点敏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生产、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管理标准化,使用企业管理规范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实施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1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治理措施,开展先期调查。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按照治理目标,查漏补缺,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提升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总结综合治理经验成果,拟写总结报告。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的要求,各行业摸排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城镇燃气的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内容包括: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征,风险区域周围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人员分布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大危险源排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摸清底数,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分布电子地图,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含所有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单位名称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对液氯、液氨、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业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业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立前应当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已经建成的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优化区内企业布局,降低区域风险。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化工园区应当根据风险大小、企业数量、生产工艺要求等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等机制,构建一体化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摸清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完成我县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录入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明确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回头查”活动,杜绝新增隐患。(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范围,细化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川办发〔2016〕2号),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细化县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贯彻执行有关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编制修订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安全布局和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相关标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统筹考虑集中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防护距离要求。园区外的化工建设项目不得在现有厂址搞改、扩建,位于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应当限期进行搬迁。(县经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准入。逐步建立健全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信、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园区准入要求,不符合园区准入要求的企业(项目)不得入驻园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事故以及反复出现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必要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或提请有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纳入“黑名单”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按规定完成登记工作,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9.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共享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负责人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完成)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牵头,部门协作推进,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新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培养。鼓励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危险化学品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有效缓解危险化学品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按照国家、省、市安委会的总体部署,适时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本乡镇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一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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