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夹江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川办发〔2015〕11号)的要求,根据《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夹府发〔2015〕14号),2015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修订《夹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修订《夹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修订《夹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二、探索推进“三张清单”,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三月底前统一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禁止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落实“五个严禁”: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探索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四)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不断完善投资环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整合部门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探索将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
(二)完善县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完善行政执法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探索城管延伸集镇机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分级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案例指导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公布一批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规范、严格适用裁量标准的典型案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准确行使裁量权。
(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案件移送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
四、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解决执法程序不合规,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行政处罚中乱罚款、乱收费,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要求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文体广新局、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地税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共17个县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公布承诺整改方案、开展集中整改。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公开实效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县政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突出政务公开重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领域,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投标方面的信息。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点公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三)拓展政务公开范围。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信息网络查询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审批公开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受理机关及办公电话等,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六、加强复议应诉能力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专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备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聘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七、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
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年初要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政府督查机构对《依法行政责任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巩固示范创建成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
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积极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在原有的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县确定2-3个“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2016年至2018年评选为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九、提高法治工作能力
(一)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按照《夹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
(二)完善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工作机制,畅通县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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