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豪华墓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夹江县豪华墓大墓“活人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豪华墓、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乐山市殡葬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教育引导、政策驱动、综合治理原则,加大殡葬改革和依法管理力度,着力转变丧葬观念,着力革除丧葬陋习,着力整治豪华墓、大墓、“活人墓”,大力倡导先进殡葬文化理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殡葬新风尚。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并重原则。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覆土绿化、易地迁埋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达到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的目的。
(二)坚持治理旧墓和规范新墓并举原则。在抓好旧墓治理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新墓标准,禁止违法乱葬和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
(三)坚持政府指导、政策驱动和群众自觉自愿统一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四)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做细群众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重点对我县“两沿五区”内的乱埋乱葬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进行专项治理(受国家保护的古墓及烈士墓除外)。“两沿五区”是指: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镇道路、村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区域,加强治理。
(二)治理目标。
1.治理范围内所有坟墓实现平坟、迁移、落碑、绿化,达到旧坟头全部取消,新坟头不再出现的目标。对现有成片坟墓全部平坟、落碑,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予以绿化;对侵占耕地林地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拆除。治理后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米。
2.严禁买卖墓穴用地。
3.各乡镇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乡镇规划编制中。
四、实施步骤
全县集中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3月12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12日—4月30日)。各乡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扎实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要把调查摸底、宣传动员作为专项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组成工作队开展调查摸底,深入实地对治理区域内的坟墓逐穴登记造册,切实把坟墓的户主、位置、坟墓穴数及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弄清弄准,确保治理工作底子清楚、任务明确。要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于5月31日前连同调查档案一并送县殡葬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9月30日)。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分类分片包责任、乡镇主要领导为治理主体责任、村(社区)干部负责组织实施,层层建立治理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治理进度,确保9月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做好自查验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及时进行资料汇总、建档立卷,并在10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县殡葬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目标督查室和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并通报验收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集中开展专项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治理工作在县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领导下(详见附件),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殡葬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把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殡葬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党员干部要把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发挥党员干部作用,努力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新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文明办、文体广新局、电视台负责治理工作的舆论宣传,并将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纳入“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主题活动之中;县发改局负责落实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立项、报批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做好指导协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专项治理的环境保障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加强对耕地内乱埋乱葬行为的治理工作,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审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将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和乡镇、村两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做好项目选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内的乱埋乱葬治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完成区域内坟墓的迁移和平整;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群众做好平坟还田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林地内乱埋乱葬的坟墓进行整治,做好坟墓整治区域的绿化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清理整顿制售石材墓体加工点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目标责,将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县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统筹协调。县目标督查室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进行通报,促进治理工作均衡开展,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夹江县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夹江县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月 中共夹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蔡 东 中共夹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曾玉超 中共夹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刘 萍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晓英 县政府办主任
翟小平 县目标督察室主任
邓大全 县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季孟伦 县发改局局长
庞燕波 县财政局局长
翟红利 县人社局局长
唐小东 县国土局局长
杨加如 县环保局局长
陈林富 县住建局局长
罗 维 县民政局局长
宿光荣 县林业局局长
王海燕 县旅游局局长
陈光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车云忠 县农业局局长
徐建新 县城管局局长
徐 艳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牛静文 县群工局局长
余建刚 县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
县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罗维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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