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5〕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县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夹江县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2015年夹江县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
一、抓好顶层设计,加快推动实施
(一)编制全县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9月底完成。
二、强化政策扶持,注重示范引导
(二)抓好一批科技服务业重点项目(工程)。
在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重点项目,抓好孵化器、智慧城市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引领发展。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三)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企业。
积极培育和扶持1家基础好、能力强的科技服务业试点、示范企业,培育、壮大3-5家科技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落实与科技服务业企业联系制度,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四)强化科技服务业财政支持。
统筹县级现有各项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科技文旅融合等科技服务业项目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服务,设立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高陶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五)落实科技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营改增”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确保国家、省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交易、创新型企业、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落实政府科研项目资金、科技奖励资金免税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六)强化科技服务业发展金融支撑。
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生产要素等支撑服务科技服务业发展,采取培训、沙龙、座谈等方式,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对接。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专门的科技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等政策机制。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经开区管委会、高陶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人行夹江支行、各专业银行;
完成时间:全年。
三、统筹科技资源,打造集聚区
(七)健全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依托电商孵化园,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客空间或创业俱乐部等创业苗圃,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创业辅导体系建设,创新孵化管理运营机制,提高孵化服务能力。力争年内建设孵化平台1家,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八)搭建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加大对科研活动的支持力度,加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研设备共享服务等研发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高陶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九)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开放服务。
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企业主体,加强科技资源整合,促进县境内的科技设施主动向市场开放。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利益共得。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十)依托夹江经开区打造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面向全县优势产业集群,围绕科技服务业七大重点发展领域和陶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集群集聚区建设,培育发展研发设计、科技中介、产业创新服务等科技服务业。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四、加强招商引智,促进开放合作
(十一)加强科技服务业人才培育与引进。
以人才为主体,以项目为支撑,围绕陶瓷、新能源、新材料科技服务业重发展领域,培养、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群体,支撑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县人才办;
配合单位: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十二)积极引进科技服务业重大项目。
围绕夹江产业基础,加快引进科技服务业重大项目落户发展。
责任单位:县投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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