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夹江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夹江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8〕8号)和《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6〕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摸清全县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及时、全面更新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基本单位名录库在政府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社会经济管理和经济普查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原则
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坚持“分级管理、双向延伸、基层维护、动态更新”原则,做到共建部门分工负责,实现资料共建共享。即:县、乡(镇)分级管理辖区内单位名录,部门负责提供单位资料,基层负责单位调查,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维护”的要求实施维护更新,确保新增、变更、注销单位动态更新。
三、工作职责
成立夹江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文件已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基本单位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规划、工作流程及制度;建立部门使用、反馈制度;建立共享平台,依法公布和提供有关信息;牵头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维护更新工作,审核、整理部门提供的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并将整理后的资料及时下发乡镇名录库管理机构;对相关部门、乡镇名录库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
(二)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本部门(系统)的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并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做好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工作;协助做好名录库管理工作,完成基本单位统计调查任务;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的管理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在使用名录库资料、信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统计局反馈。
(三)乡镇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更新工作;落实人员从事名录库管理工作和本辖区内的基本单位实地核查、信息采集和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更新管理;对村(社区)名录库规范化维护更新和管理开展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按照乡镇工作任务安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单位实地核查、信息采集和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更新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分级管理。
1.县级名录库管理机构。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乡镇名录维护更新工作会议;加强乡镇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协调部门和乡镇开展单位名录库实地核查和比对工作;按月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建立单位新增、变更、注销台账;督促检查验收乡镇、村(社区)的名录库维护工作和数据质量;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对名录库文件、图片、报表、台账和底册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名录库数据;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名录库数据保密制度;建立健全名录库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名录库工作考核细则和奖惩机制,提供名录库规范化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考核意见。
2.乡镇名录库管理机构。做好业务学习培训和指导;按月(季)对本辖区内的单位开展实地清查核查,更新名录库信息,建立单位新增、变更、注销台账和标注有单位清查核查结果的单位清查核查底册;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和问题建议;对名录库文件、图片、报表、台账和底册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名录库数据保密制度;建立健全名录库管理规章制度。
3.部门资料交换和比对工作。县编办、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上月新登记注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登记资料,县统计局对名录库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将比对整理后的名录库信息分解到乡镇。乡镇与村(社区)根据信息进行入户核实,并做好与名录库核实比对工作。
(二)数据质量控制
按照“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维护及时、资料规范”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名录库质量评价体系。县级名录库管理机构每年对不低于30%的乡镇进行一次名录库单位的实地核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规定随机抽取乡镇进行名录库全库单位电话抽查,并将核查结果予以通报。
1.单位真实。单位鉴定准确,不存在虚假和空壳单位,单位漏统率控制在5%范围内。
2.指标完整。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必填统计指标的漏填率控制在5%范围内。
3.数据准确。数出有据,经济数据符合实际,指标数据差错率控制在规定的质量控制范围内(属性指标的差错率在3%以内,从业人员指标的差错率在10%以内,经济指标的差错率在5%以内)。
4.维护及时。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按规定时间、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收集。基层维护待处理单位率、行政登记单位实地核查率、行政登记单位调查入库维护率符合质量标准,利用统计专业年报及时维护名录库。
5.资料规范。名录库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性的归档保存和管理。新增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注销单位的调查核实资料、单位清查资料、调查单位申报资料等资料完整。
(三)联网直报单位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计调查单位入库条件及标准,认真做好调查单位进入、退出、变更审核确认和维护工作。要按时组织完成调查单位年报工作,确保数据直报率100%,数据验收通过率100%。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县级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要建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并下设名录库管理站,落实1人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名录库日常维护更新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立名录库维护更新点,并挂牌。不具备条件的村(社区)要落实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实时核查,掌握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条件保障。县财政局将名录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名录库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县统计局要统一制定名录库基层维护人员以奖代补标准,并及时兑现,各乡镇要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资金。要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计算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开通统计内网专线,确保名录库日常维护更新工作正常开展。
(三)督查保障。将名录库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常态化管理,对名录库规范化建设表现优异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不力乡镇和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的统计专项目标考核得分;县目标督查室要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名录库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
(四)制度保障。各乡镇、部门要明确名录库管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建立资料交换、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维护更新、数据开发应用、数据保密、信息反馈、考核激励、培训指导等制度。各乡镇要将工作职责、人员分工、维护更新制度、保密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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