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5-07 字体:[]

  夹府办发[2015]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夹委发〔2014〕17号)精神,设立夹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履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二)将县经信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划入县安监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中央在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管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职责以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工作。

  (九)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监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人事、编制、劳资、财务、国有资产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安办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检查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务、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全县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煤炭产业发展计划,贯彻执行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行业标准、准入条件,负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安全设施的初审和上报工作;组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工作;督促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按“三同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煤矿煤层气开发、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依法查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水患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初审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申请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参与辖区内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2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编制1名(纪检组长)。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卫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颁发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计局负责职业病的宣传、预防、保健和救治,以及职业病健康检查、诊断和鉴定工作。

  (二)与县经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安监局负责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职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等煤炭生产相关管理职责。县经信局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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