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5〕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县农业局制定的《夹江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夹江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精神,结合夹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省(5个试点省之一)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5、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
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全部用于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全省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我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具体操作办法、补助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015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继续实施。2016年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接补贴部分将与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合并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各乡镇要继续按照川财建[2014]143号文件和夹农函[2015]4号文件做好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三、资金拨付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县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拨付的操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6月5日前 制定《夹江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6月9日前 召开全县宣传动员工作部署会。
(三)6月11日前 各乡镇召开宣传动员工作会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四)6月15日前 由各乡镇组织对每户种粮农户的种粮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核定面积后由乡镇经办人员在“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上新建2015年数据库并录入农户各项基础信息(可采取导入上年信息进行修改的方式),特别注意新增和销户的调整、姓名账号等修改。审核无误后,再从农民补贴系统上打印分户补贴面积核对表在乡镇和村社公示3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监察、审计、农业、财政等部门将抽查公示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务必于6月15日前将补贴面积核对表(含分户表)上报县农业局审核确认。
(五)6月15日-17日 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确认的种粮面积报县政府审定后,县政府以正式文件下达。
(六)6月19日前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按省财政拨付的资金以正式文件分配到乡镇,并确定我县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
(七)6月19日-6月26日 各乡镇进一步对农民补贴系统上的内容进行核实、修改,再按照补贴标准将农户的补贴金额计算到户(农民补贴系统上农户基础信息中“开户银行”填信用社名称加网点代号),打印通知书发放到户,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乡镇和村社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必须于6月26日前将从农民补贴系统上卸出的电子数据及分户纸质花名册报送县财政局。
(八)6月26日 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从县农业发展银行直接划拨到县信用联社的“财政直发”账户。各乡镇经办人员于6月29日前做好农户分户数据加密文件报送县农村信用联社,同时将分户加密数据纸质文件签上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姓名并加盖乡镇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农业局备案。各乡镇经办人员要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数据错报、漏报等,由相关人员负责。
(九)6月29日前 县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分户加密数据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分解兑付到各种粮农户的“一折(卡)通”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夹江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建红任组长,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石翠莲,副县长宿庆洪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改革试点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对本县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的核减和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工作,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县财政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县农业局负责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的核减审批;县国土部门负责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征(占)用耕地的核减审批;县林业部门负责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核减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和乡镇要采取板报、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补贴信息管理。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开展监督检查。县上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落实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落实与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基层干部登记、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信息的误工补贴及金融机构代理手续费等所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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