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10-25 字体:[]

夹府办发〔201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发包活动,提高发包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优选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夹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是指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对自愿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承发包活动的施工企业和工程前期服务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集中、统一的资格审查后,建立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第二、三、十八、十九条内容规定的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负责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管理工作:

(一)制定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的工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审查工作;

(三)负责审定名录库及其日常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条 建立全县统一的名录库,名录库的具体类别、专业、组别按下列类别确定。

施工承包商名录库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类别。

工程前期服务承包商名录库包括:测绘、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告编制、造价咨询、项目规划、项目咨询、项目管理、会计审计、评估、检测试验等类别。

第七条  承包商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的类别和专业,具有多种资质的可申请多个类别。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通过资格审查,纳入名录库,名录库一年一调整。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建库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预选公告,公布进行资格预审的名录库类别、专业、组别、申请条件、受理部门、录取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各受理部门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具备多种资质的承包商,可申请多个名录库类别和专业,申请材料应根据公告要求分别提交;

(三)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建“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报送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依据资格审查标准进行评审,确定名录库承包商候选人名单;

(四)评审小组确定的承包商候选人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成为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

第十条  名录库内的承包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资质等级等企业自身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

(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合同协议;

(四)不参与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以贿赂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五)与建设单位良好合作,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一条  比选人按规定对承包商的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履约评价作为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 名录库内的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业主管部门可提请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将其清出名录库:

(一)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承包商被清出名录库前已签订承包合同的业务,应当继续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应根据承包商履约评价结果动态更新名录库,并于每年年底前集中补充调整。

第十四条 对预选承包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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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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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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