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7-13 字体:[]

夹府办发[2017]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10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2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分散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信用信息归集记录于相对应的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深化“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的应用,充分利用交换中心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行公示,进一步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形成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方位信息。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 

  1.全县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共32个(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名单见附件)。 

  2.各级司法机关应遵循司法协助、信息公开原则,依法提供企业涉案涉诉信息。 

  (二)信息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两部分组成。 

  1.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一是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仅适用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下同);三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四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信息;五是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检查结果等。 

  2.其他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一是企业行政许可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监督检查信息;四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 

  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或归集的涉企信息,推送至交换中心,由工商部门通过交换中心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归集(记)于企业名下。 

  1.自动交换:通过网络与交换中心系统后台建立数据传输转换机制,按照数据格式规范向交换中心推送信息。可根据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实际,选择自动交换数据方式,凡选择自动交换数据方式的,无需再进行手动填录;在本部门内部建立归集信息反馈与数据质量校核机制,对不符合数据格式规范被交换中心回退的信息,要进行人工核查、补充、完善,确保信息交换顺畅。 

  2.手动填录:不能实现自动交换的信息,可采取手动填录,以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交换中心,按照数据格式规范录入本部门相关涉企信息。 

  3.尚未入网使用交换中心的相关部门,要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建立交换中心账户,领取登录初始密码。 

  三、信息公示 

  (一)公示要求。 

  1.县级各有关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属于县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直接推送到交换中心并公示;属于县外其他地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推送到交换中心后,由市级工商部门推送到省工商局,再由省工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交换至相应地区工商部门,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公示。 

  2.加强对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信息的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示。对公示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信息产生部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后再公示。 

  3.相关部门需要公示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相关信息的,应当按照《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夹府办函〔2016〕41号)文件要求,通过本部门网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也可通过交换中心推送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告栏进行公示。 

  (二)时限要求。 

  1.工商部门每日定时将工商企业登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涉企信息推送至交换中心。 

  2.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认领。 

  3.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交换中心,由工商部门于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于企业名下。 

  四、信息应用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 

  工商部门要履行“双告知”职责,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一是工商部门在办理有关注册登记事项时要告知申请人,其登记申请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经营。二是工商部门要将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信息及时告知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交换中心及时推送至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认领,依法办理相关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从交换中心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企业名单,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委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系列备忘录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向交换中心推送企业失信信息的同时,还应向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推送联合惩戒措施。要进一步细化信用联合惩戒的相关制度,积极运用交换中心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局面。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 

  1.县政府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设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做好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2.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机制和联络员制度,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涉企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应用工作,确保本部门提供的涉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已列入夹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查内容,县政府督查室要进行专项督查,县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情况,实行奖优惩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按要求归集公示涉企信息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强化经费保障,提高涉企信息归集公示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对接,对达不到交换中心数据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系统软、硬件进行升级、扩容,确保各部门业务系统与交换中心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提供保障。 

  (四)深入广泛宣传。 

  各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新闻网、门户网站、微信、手机APP等多种载体,加强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涉企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企业的社会监督,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夹江县涉企信息归集部门有:县保密局、县发改局、县旅游局、县文体广新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民宗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政务中心、县烟草专卖局、县人行、县盐政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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