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8-10 字体:[]

夹府办发〔2017〕35号

漹城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强化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尽快解决犬只管理工作不到位,流浪犬、凶猛犬、违规养犬,危及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等突出问题。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夹江县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夹江县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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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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