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7〕35号
漹城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强化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尽快解决犬只管理工作不到位,流浪犬、凶猛犬、违规养犬,危及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等突出问题。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夹江县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夹府办发〔2017〕35号
漹城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强化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工作,尽快解决犬只管理工作不到位,流浪犬、凶猛犬、违规养犬,危及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等突出问题。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夹江县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