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5-07 字体:[]

  夹府办发[2015]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根据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夹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夹委发〔2014〕17号)精神,设立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调整的职责

  增加省(市)政府下放给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执业护士注册许可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卫生计生和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中医事业。

  (三)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与应急处置,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五)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机制,组织实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制订全县卫生计生财务计划;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和监管;指导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和财务预算、决算。

  (八)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九)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医改领导小组、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目标)管理与考核、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生产、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效能和软环境建设。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牵头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二)财务审计股(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办公室)。

  指导并监管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协调管理卫生计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内外贷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卫生计生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和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承担监管下属单位设备、耗材及药品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计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县级卫生计生事业费预算、决算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管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中医股,基药办、献血办、应急办)。

  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订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援助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拟订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的有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规划设置、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协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含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医学救援处置、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学术交流,对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应用。

  (四)防保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和参与卫生应急工作;实施疾病监测、慢性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法定传染病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传染病管理、职业病卫生和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拟订全县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负责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参与制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行政审批股(法制监督股)。

  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协助处理医疗纠纷。拟订全县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计生系统普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组织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生育秩序,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综合监督执法。

  (六)宣传和基层指导股。

  拟订全县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承担卫生计生科普、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精神文明,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检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组织计划生育考评工作;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有关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七)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生“三结合”等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机制。

  (八)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爱国卫生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承担创建卫生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全民控烟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乡镇爱国卫生工作。

  (九)人事科技教育股。

  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管理、人事工资管理、做好基层单位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拟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编制1名(纪委书记)。

  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统一划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二)与县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计局负责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夹江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改有关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与县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计局负责职业病的宣传、预防、保健和救治,以及职业病健康检查工作。县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颁发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计局负责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处置和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 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县卫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夹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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