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 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9-19 字体:[]

夹府办发〔201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夹江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为,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依据夹江县委《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夹委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放管结合,加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7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夹江县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对行政审批行为和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具有许可事项的审批事权。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承担法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审管分离原则。县行政审批局承担已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主体责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范围内其他监管主体责任;县委编办(县审改办)负责调整已划转行政许可事权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对审管一体事项,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县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纪、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二)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夹江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夹江县《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夹委发〔2018〕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监管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应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进度、结果对外公开。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责平等。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做好“双随机”监管信息的及时推送,实现“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坚持协调合作原则。县行政审批局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坚持团结协作,积极协调会商、及时沟通信息,建立审管联动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工作及时有效衔接。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及时将监管结果反馈县行政审批局,及时将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推送给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应配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为监管提供相关材料。

三、行政许可与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一)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职责。

县行政审批局审批职责为从咨询、受理、审查到做出许可决定的全过程。具体为: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公示、听证等,承担审批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标准化的审批规范和审查细则,确保审批环节的公开、公正、规范;对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法律职责和义务,承担对相应行业的监管主体责任。具体为:督促行政相对人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许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结果实施的经营等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并将其中涉及吊销行政许可的相关监管信息、结果及时抄告县行政审批局。

四、工作任务

(一)正确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制定行政审批相关监管制度。

1.实施清单制监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审批流程清单、材料清单等,并通过网络、公示牌、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媒介加强宣传并监督清单落实。

2.实行审批环节分类管控。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县行政审批局应将承担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分类分层管控:对事务性、常规性许可事项,授权业务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即可办结;对专业性较强的许可事项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同意即可办结;对涉及重大事项的许可报局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办结。

3.建立审批全过程监管防控体系。一是通过信息共享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县行政审批局和县级部门联动的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实时监控审批过程;二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岗位防范控制风险具体措施和办法;三是推进“一岗多能、一人多专”全员审批、全员现勘、全员督查“三位一体”全新模式。按照标准化审批要求,采取对关联事项实现并联审批,对同一事项不同现勘一并进行,不断优化审批运行机制。

4.实行审批事项办结件抄告制。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夹江县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和办法》(夹府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加强行政审批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确保及时沟通信息,促进各部门履行好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能。具体要求为:一是县行政审批局应在审批事项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党政网或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事项名称、地点、内容、审批结果和申请人及其联系方式、负责该事项审批的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行业主管部门应派专人每天进行信息签收,如对收到的信息存在疑问或有争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意见(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原因和具体反馈时限告知行政审批局)。

5.实行办件质量抽查制。县行政审批局应对办件质量建立每月抽查、每季度抽查和年度评估制度。每月、每季度对审批股室的办结件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核对信息内容、查阅办件档案、查看平台信息数据等形式,掌握办件情况、工作效能、依法行政等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强化办理责任;每年年底对审批行为进行年度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运行机制,为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决策提供参考。

(二)厘清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1.依法监管、厘清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审批事项划转后对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权责清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厘清监管职责。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市场监管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县行政审批局抄告的办结事项后,相应监管责任随即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新增对象纳入监管,积极开展监管执法,促进审批与监管工作及时有效衔接。

2.大力推行分类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结合安全生产建设情况、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等,对市场主体推行分类监管:对风险程度高、安全生产任务重的重点领域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风险程度底的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的监管措施;对风险程度轻微的以市场自我管理为主,“双随机”抽查为辅的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抽查对象名录库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监管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对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进行处理。

(三)建立审管联动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

1.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县行政审批局与事中事后监管任务较重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保证审批事项划转后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一是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加强沟通协调。对划转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办理流程、内审环节、现场勘验、技术审查等进行研讨,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建立审管联动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审管双方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的流程,做到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三是明确审管联动联络员,负责相关对接、协调事宜,确保审管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四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持续加强和完善审管联动相关工作;五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及时全面的审管互动信息交流机制,促进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重大行政审批项目会商会审制度。会商会审的范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县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有疑问、需部门协调协商的重要审批事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审批事项。在上述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中,县行政审批局必须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决定审批结果,更好提升行政审批科学水平。

3.建立监管事项抄告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夹江县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和办法》(夹府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县行政审批局之间的信息交流,确保及时沟通信息,促进各部门更好履行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对审批结果有疑问,或在监管过程中需要审批人员配合的,应以书面形式、党政网或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抄告县行政审批局;二是县级相关部门在实施相关行业监管过程中将责令变更许可事项、吊销证照等涉及审批事项变更和注销的相关信息在行政处罚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党政网或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推送至行政审批局,推送内容至少应包括事项名称、地点、内容、处罚结果和处罚对象及其联系方式、负责该事项处罚的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县行政审批局应安排具体的股室负责信息的签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或派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如对收到的信息存在疑问或有争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原因和具体反馈时限告知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县委编办(县审改办)定期检查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协调审批和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推进依法行政,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县法制办对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市场监管清单等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履职尽责到位。县纪委监委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审批和监管行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而突破常规的单位和个人如没有谋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串通恶意侵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可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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