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能耗管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11-09 字体:[]


夹府发〔202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向绿色低碳转型,现就进一步加强能耗管控相关措施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准入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的设计指标应达到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处于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新建项目单位能耗税收贡献、单位能耗产值贡献、单位能耗投资强度等能耗效益应达到全县中等以上水平,对单位能耗效益低,经济发展贡献差的项目不予支持和引进。〔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属地镇(街道)〕


二、强化能评手续办理。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能评手续。未取得能评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闭。〔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属地镇(街道)、电力部门、燃气部门〕


三、强化能耗在线监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必须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部门,建立能源管理机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按时完成每年下达的能耗减量任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属地镇(街道)〕


四、严把能耗反弹管控。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重点用能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属地镇(街道)、电力部门、燃气部门〕


五、实行节能评估常态化。重点用能企业应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对企业能效水平开展常态化监测,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源计量和统计分析等,并每年向节能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牵头单位:县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局、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六、强化能耗管控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行业内企业加强能耗管控工作。各企业在能耗管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采取措施加强能耗管控。对存在未报先建、批小建大、虚假整改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本通知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1-0006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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