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禁火令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12-30 字体:[]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自本令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夹江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郁闭度0.2以上)及距离林地边缘地带100米范围以内。


三、在禁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入山;


(二)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


(三)烧地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五)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六)未经审批同意的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灭火责任,应当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灭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向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宣传森林防灭火相关规定。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六、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七、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相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


八、在森林防火区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灭火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灭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九、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增强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禁火令》,发现禁火区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17781243526、15390206869。


十一、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1-0007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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