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晓虎“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9-27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2024年5月12日18时,赵晓虎(男,四川夹江人,中电建青衣水厂制水工)在夹江县世遗广场望峨楼处青衣江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救一名轻生男子。为弘扬见义勇为优秀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夹江县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授予赵晓虎“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进行奖励。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全社会关心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参与见义勇为行为,让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开展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不断激发全社会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夹江作出积极贡献。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4-0004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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