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11-10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 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25〕6号)要求,为全面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安排和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县“三农”领域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县“三农”发展政策,夯实县域农业发展基础、推动我县农业提质增效,以加快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县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镇(街道)、村级农业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遥感测量、宣传动员等工作;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汇总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主体责任,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顺畅、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县形成普查一盘棋的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夹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农业普查工作,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组建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把农业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认真履行好农业普查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普查工作高效开展,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完成普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参与农业普查和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厉行节约原则,由县财政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兑付“两员”报酬和补助,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普查人员。各镇(街道)、县级部门要足额配备普查工作人员,选聘熟悉农业生产、责任心强、具备基础数字化操作能力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证普查队伍稳定县级相关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普查工作


、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及干预依法报送普查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加强质量管控。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分类、分级、分层次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培训加大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力度,强化与历史数据、部门资料等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整合部门资 源,凝聚宣传合力,确保普查宣传有声势、有实效。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传播优势,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农业普查重要意义和要求,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及时发布普


查成果,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围绕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振兴战略、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附件:夹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夹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杨      副县长


副组长:许罗丽    县统计局局长

先思静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杜文娟    县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樊虹秀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员:周骋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乔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东风堰—千佛岩管委会副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徐贵春    县供销社副主任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许罗丽同志兼任。县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员调整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索引号:008586034/2025-0005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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