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8-19 字体:[]

夹府发〔201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 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5〕15号)精神,顺应网络时代“互联网+”等发展新要求,打造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夹江“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率先小康”,现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我县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总体思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创业夹江行动,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促进转型升级、美丽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推动资金链引导创新创业链、创新创业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 
坚持创新推动,促进就业。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坚持机制创新,优化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强硬条件到重软服务的转变。建设产业孵化平台1个,面积达10000平方米,初步建成我县企业孵化培育体系;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究院或市级技术中心3家;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0家,科技创业者突破 300人;申请发明专利50 件,力争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 1件以上;引进、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分工
(一)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学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束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招才引智,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人员来我市落户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县人才办,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团县委、县科协、经开区管委会、县高陶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夯实创新创业载体
大力推动孵化器建设,为初创企业提供方便低廉的创业场所,我县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通过整合资源、制定政策等方式搭建平台,积极打造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平台1 个。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创业苗圃。引导和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引导和推动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提升孵化能力。发挥好夹江经济开发区、县高陶园区创新创业要素聚集的优势,在全县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孵化体系。〔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高陶园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证后照”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依法加强创新发明知识产权保护,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把创业服务延伸到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创业建立“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县工商和质监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高陶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积极支持上级科技查新、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服务。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开展“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申请发明专利进行资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县高陶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设立县创新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专业用于科技孵化器、创新创业补助等。统筹使用县级科技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争取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县级科技奖励资金按优惠的税收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六)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及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 次以上,重点帮助解决创新创业融资问题。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科技小额贷款等业务发展。推广建立“孵化+创投”的孵化培育机制,吸引和扶持国内外资本在我县设立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众筹资金平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建设。支持建立创新创业基金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县高陶园区管委会、人行夹江分行、商行夹江分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
积极打造创新创业技术平台,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 家、市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市级技术中心 3家,促进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学校科技资源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开展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示范,加入乐山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个体提供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高陶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区域
在夹江经济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示范区,到2020 年,建成产业孵化平台1个,常年在孵企业数量超过20家,吸纳就业人员超过500人;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0 家,科技创业者突破 300人。打造 “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现年电子商务产业交易额 20 亿元以上,推进 “互联网+”路径,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强峨眉前山、千佛岩和东风堰等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高陶园区管委会〕 
(九)丰富创新创业活动
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业综合模拟大赛等活动,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国、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推进大赛项目向创办企业转化和创业园区转移。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科协〕
三、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撑
(一)建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成立“夹江县推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统计局、县高陶园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人才办、县科协、团县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人行夹江分行、商行夹江分行等县级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成员。制订《夹江县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对我县到2020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部署,落实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做好督查工作,县督查办、县科技局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加强与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二)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三)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
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 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 
(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
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 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财政资金设立的中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县内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县内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五)加大对大学生(青年)、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强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的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户创新创业。
相关激励政策按《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吸引优秀人才落户试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14〕15 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4〕28号)等文件执行。
(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激励和保护
政府要加大对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的投入,加强我县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增强核心竞争力。相关政策按《夹江县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5年-2020年)》等文件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8日

索引号: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