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夹府发〔2015〕9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3-19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省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要求,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

(二)简政放权原则。着眼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制约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问题,加大向市场、社会的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需作相应调整。

(五)公开透明原则。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机构职责和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未向社会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三、清理范围和事项

(一)清理范围

1.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3.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党群工作部门、单位;

4.驻夹相关单位。驻夹单位根据我县总体部署和要求,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经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公开,并纳入我县行政权力清单管理。

(二)清理事项

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审批等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填报(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清理期间,国家、省、市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随之作相应调整)。各单位对所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清理规范的初步意见(保留、取消、转移、动态管理、整合等),形成自查报告;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需要由省、市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二)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主要包括权力类别、事项名称(含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层级、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办理数量、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调整意见及理由等10个方面。责任清单:主要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依据等6个方面。编制责任清单的对象为需要保留的权力事项。

(三)审核确认权力事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经审核具体提出保留、取消、转移、动态管理、整合等清理规范意见。

1.职权保留。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依据。

2.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重点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职权转移。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行业性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转移条件暂不成熟的,可设定过渡期,逐步转移。

4.职权动态管理。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责任不明的行政权力,可不列入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行使的,须按照“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县政府审批。

5.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清理后保留的权力事项,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需单独绘制流程图。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平台。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目录、一厅、二平台”,即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各相关单位与平台建立接口,依托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信息平台。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七)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建设网上办事平台,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八)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实行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企业依法承诺制,并辅以集中验收、严格问责及全过程监管。建立市场和社会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惩处方式从以行政处罚为主向以赔付补偿为主转变。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本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清理阶段 (2015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各单位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履职情况,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于3月25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5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通过“三审三回”对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确权,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形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一审一回” (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15日)。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各单位提出调整补充的答复意见及相关说明,绘制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二审二回” (2015年4月16日-4月30日)。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调整补充意见、权力运行流程图,再次组织审核,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相对人、有关专家、社会组织等各层面的意见,对重点单位进行集中审辩,综合相关情况后再次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再次修改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制定加强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三审三回” (2015年5月1日-5月10日)。各单位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比对工作,并将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公示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公示结果,梳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再次组织审核、反馈;拟订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 (2015年5月11日至5月30日)。县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经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经县政府核准后,各单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成立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县委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3个审核小组,由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清理涉及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建立清理规范工作组和联络员制度,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要求,依法清理。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意见,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附件:1.夹江县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单位名单

3.政府权力事项总表 

4.政府权力清单分表

5.部门政府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6.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7.政府责任清单分表

8.提请省市级调整的政府权力事项登记表

9.政府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

 

夹江县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组   长:张建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  璋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罗国雄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安康  县政府副县长

刘  义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万瑞红  县政府副县长

宿庆洪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光利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  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王利兵  县监察局局长

刘庆杰  县发改局局长

曾国祥  县财政局局长  

王长均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夏  方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洪丹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胡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并从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到县委编办集中办公,负责县政府推行“三项清单”制度有关材料审核及相关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政府权力清理规范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任务落实有关工作;负责与政府权力清理规范有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组织、协调、指导,承担县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从职责层面对县级政府权力事项进行审核;负责政府权力对应责任确认试点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政府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政府权力电子监察平台的使用和维护;承担县级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审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相关经费保障;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职权事项的相关审核工作。

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制定县级政府权力和责任事项的编码规则和标准等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审批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附件2:

 

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单位名单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和质量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宗局、县投促外侨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商务局、县科学和知识产权局、县旅游局、县国资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

 

 

 

 

 

 

 

附件3:

政府权力事项总表

单位:XXX(公章)

序号 类  别 项目名称及数量

一 行政审批 共XXX项

1 …… ……

…… …… ……

二 行政处罚 共XXX项

1 …… ……

…… …… ……

三 行政强制 共XXX项

1 …… ……

…… …… ……

四 行政征收 共XXX项

1 …… ……

…… …… ……

五 行政确认 共XXX项

1 …… ……

…… …… ……

六 行政裁决 共XXX项

1 …… ……

…… …… ……

七 行政给付 共XXX项

1 …… ……

…… …… ……

八 其他权力 共XXX项

共XXX项 共XXX项 共XXX项

共XXX项 共XXX项 共XXX项

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应在类别栏注明。

 

 

附件4:

政府权力清单分表

单位:XXX(公章)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

依据

实施

对象

承办

机构 公开

范围 办理

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

条件 调整意见及理由

 

 

 

 

 

 

注:1.“权力类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权力等。2.政府权力事项有子项的,应注明子项的名称。3.“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4.“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5.“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6.“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7.“办理数量”是指政府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8.“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政府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9.“前置条件”是指政府权力事项存在的前置审批等条件,没有前置条件的写“无”。10.“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冻结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附件5:

部门政府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单位:XXX(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涉及部门 交叉分散情况

理顺权力意见建议

主要理由 备注

 

注:部门政府权力交叉是指本部门与外部门之间存在政府权力交叉的情况,不包括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形。

 

 

 

附件6:

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XXX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

 

附件7:

政府责任清单分表

单位:XXX(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注:1.项目名称和子项应与政府权力总表、分表保持一致。2.“责任事项”是指根据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明确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权力行使的不同阶段应当履行的义务。3.“责任事项依据”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4.“追责情形”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针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可能形成的不良后果,列举责任追究的情形。5.“追责情形依据”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与政府权力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责任追究办法等。

 

 

 

 

 

 

附件8:

提请省市级调整的政府权力事项登记表

单位:×××(公章)

序号 实施部门 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市上依据 调整意见 主要理由 备注

 

 

 

 

 

 

 

 

 

 

 

附件9:

政府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单位:XXX(公章)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注:1.本表按照权力运行的环节明确,具体按《中共夹江县委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执行。2.“表现形式”是指在权力行使的不同阶段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具体表现。3.“等级”是指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以及危害程度等,分别填写“高、中、低”三个等级。4、“防控措施”是指根据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提出的有针对性的防范、监控措施。5.“责任人”是指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具体职位。

索引号: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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