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7-16 字体:[]

夹府发〔2019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9〕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夹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夹江县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夹江县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夹江县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夹江县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夹江县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夹江县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夹江县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夹江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等九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714      

 

夹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

 


2019年7

    

 

夹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7

二、工作目标…………………………………………………  7

三、重点任务…………………………………………………  7

四、保障措施………………………………………………… 21

 

夹江县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5

二、工作目标………………………………………………… 25

三、重点任务………………………………………………… 26

四、保障措施………………………………………………… 34

 

夹江县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37

二、工作目标………………………………………………… 37

三、重点任务………………………………………………… 38

四、保障措施………………………………………………… 47

 

夹江县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49

二、工作目标………………………………………………… 49

三、重点任务………………………………………………… 49

四、保障措施………………………………………………… 52

 

夹江县打好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54

二、工作目标………………………………………………… 54

三、重点任务………………………………………………… 55

四、保障措施………………………………………………… 59

 

夹江县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61

二、工作目标………………………………………………… 61

三、重点任务………………………………………………… 61

四、保障措施………………………………………………… 65

 

 

夹江县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67

二、工作目标………………………………………………… 67

三、重点任务………………………………………………… 68

四、保障措施………………………………………………… 73

 

夹江县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76

二、工作目标………………………………………………… 76

整治范围………………………………………………… 76

、重点任务………………………………………………… 77

、保障措施………………………………………………… 80

 

夹江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92

二、工作目标………………………………………………… 92

三、重点任务………………………………………………… 92

四、保障措施………………………………………………… 98

 

夹江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质量导向,联防联治,系统防治,分级管理,社会共治,确保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优良天数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工作目标

2020年,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40%以上,优良天数率达到7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016年下降80%以上。全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分别比2015 年削减52.88%、26.9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

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制定《夹江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把产业项目准入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要求,积极推行战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源头上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具体工作任务由县级有关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持续推进陶瓷企业“退城入园”加快推进我县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经济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夹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及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修订“散乱污”企业清单,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现动态“清零”。〔经济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夹江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逐年分解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到2020年,全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30万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到30%以下。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耗煤项目实行当年煤炭消耗减量倍量替代。汇丰纸业等在用燃煤锅炉,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以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大气环境质量按期稳定达标为前提,自行承担秋冬季错峰和今后淘汰责任。〔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夹江生态环境局、县市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检查力度,杜绝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全未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前,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使用煤炭的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禁止新建燃油锅炉以及其他以煤炭、油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建设低氮燃烧设施,现有燃气锅炉201912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生物质锅炉实施改电改气。〔经济信息化县市监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散煤使用专项整治。在用散煤全部使用优质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按照先平坝、再山区逐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重点区域农村地区村庄煤改电、煤改天然气工作。全面禁止劣质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城镇、黄土镇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2020年,县城及周边乡镇集镇范围基本无散煤使用。〔县市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产品加工污染整治。积极鼓励加工企业和加工户煤改气,妥善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气化全县、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对改电锅炉给予补贴。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8%以上。新增和更换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优先采用电动车。中心城区使用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清洁能源汽车济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并实施夹江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展改革负责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区域100%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5%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展改革交通运输局配合

制定全县货运车辆改造总体方案,扩大LNG货运车辆比例。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快推进煤改电农村地区电网升级,纳入无煤化改造范围内的乡镇、农村,电力等设施建设要提前规划、优先实施,相关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能力。〔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治理工业污染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重点排污单位规范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正常运行,定期更新更换除尘袋、脱硝催化剂等,确保稳定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依法查处稀释排放、偷排、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排放等行为。〔夹江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夹江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监管局配合

实施陶瓷行业深度整治。编制全陶瓷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科学确定全陶瓷行业产能控制规模、准入条件及布局。“退城入园”陶瓷生产线喷雾干燥塔、烧成窑出口烟尘排放浓度5mg/m3SO2排放浓度35mg/Nm3,NOx排放浓度100mg/m3,破碎、煤磨、球磨工艺粉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0 mg/m3,原料库实现全封闭。现有陶瓷生产线2020年6月底喷雾干燥塔、烧成窑烟气完成深度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厂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砖瓦行业深度整治。2019年12月前,完成全在产砖瓦行业烟气深度整治,实现外排烟气粉尘排放浓度低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5mg/m3;原料堆场、破碎工艺实现全密闭;2020年12月底前,县砖瓦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夹江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整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企业2019年完成PM2.5PM10在线监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9月完成排查,2020年基本完成治理任务。〔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全覆盖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生产制造、人造板制造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时限规范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夹江生态环境局、济信息化局、县市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开展工业VOCs达标排放整治。2019年8月前,建立全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涂料、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管控企业台账,2019年完成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实施相关生产工艺或装置停产限期整改。〔夹江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油品油气排放治理。2019年9月前,县城建成区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经济信息化、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或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依法责令改正或停止使用并严肃查处经济信息化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汽车修理行业整治。2019年8月起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再新增汽修企业。2019年8月底前,督促有喷漆工艺的汽车修理企业规范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未规范建设处理设施的,其喷漆工艺停止使用;未正常运行的,一律严肃查处。2019年12月底前城区喷漆工序整治不达标的汽修企业迁出主城区或实施关闭完成汽车修理企业VOCs排放管理台账,建设规范废气处理设施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一次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严禁露天喷漆活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维修企业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进行规范和扶持,力争2022年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强建筑面源污染排放控制。引导全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工地合理安排夏季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原则上6月1日至8月31日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确需在6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的工地,应于6月1日前报政府批准。〔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对接全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高铁路运输比重,推进城区绿色物流体系建设2019年9月前在城区主要禁止货车入城管控点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进行动态监管。科学划定货运车辆禁止驶入和限制驶入区域,制定并落实重型柴油货运车辆禁止进入主城区限行绕行方案,优化过境货运车辆通行管控措施新增和优化公交线路,确保2020年前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明显提升。〔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成品油场监管。全面供应国标准汽、柴油。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和使用不合格燃油等行为,全加油站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物流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监管、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强化县级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提高检测数据质量,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公安局、县市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现场路检和停放地抽测。夹江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监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2020年重点交通干道建设遥感监测系统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燃油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执法模式,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凡是群众举报黑烟机动车第一时间查处。〔夹江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局配合〕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源的摸底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淘汰现有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加强住建、交通、农业、水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行业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促指导,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定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标省内最高标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采取“一对一、全面对标、逐项整改”的要求,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做到工地周边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全部安装高空作业雾炮和围挡喷淋装置、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与主管部门联网,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扬尘浓度不得高于临近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浓度值,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严格处罚,将扬尘管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场主体“黑名单”。强化拆除违法建筑、征地搬迁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县自然资源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严格堆场(含工业企业内部堆场、交通干线沿线设立的各类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仓库,不具备封闭式仓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堆料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推进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济信息化、县交通运输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配合

全面整治砂石开采加工行业,全保留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设全封闭砂石加工生产车间,物料传送建立密闭系统,杜绝露天加工,配套建设自动喷淋、除尘设施,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砂石运输通道必须硬化或采取防治扬尘措施,运输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到位、遮盖到位。未按照规定安装、建设扬尘管控设施的,一律停产整改;未严格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一律严肃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除保障抢险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生产加工。〔水务局负责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配合

加强露天矿山整治,对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等违法违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责令限期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露天矿山。〔自然资源局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推进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对运输渣土车辆登记注册。建立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2019年各级各类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2020年城道路机械保洁作业率达到92%。推进“以克论净深度清洁城市环境卫生”考核机2019年9月前,城区及周边道路实现每平方米扬尘清扫量不高于10毫克/平方米,重点区域其他路面每平方米扬尘清扫量不高于20毫克/平方米。绿化带、隔离、园林、行道树均无明显浮尘积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畜禽水产养殖环境,推广养殖废物清除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局负责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做实做细县、乡、村、组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鼓励建设全秸秆、林木废弃物集中综合利用项目,建立农户收集、村组集中、乡镇转移制度,强化奖惩考核,实现2020年全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率高于90%。〔农业农村局负责

严控城“烧”。城区范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香蜡纸钱、熏制腊肉烟花爆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集中规划布点腊肉熏制点,加快推进建设一体化环保腊肉熏制设备,免费为民提供服务,落实专人全程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贯彻落实《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夹府通〔2018〕1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禁放区域扩面,着力构建烟花爆竹禁限放常态化管控机制。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2020年建成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正常运行率均不低于98%。大中型餐饮店以及控空气自动监测站2公里范围内的餐饮店油烟治理设施每年定期检修或维护运行不正常的限期整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倡导文明祭扫,推广鲜花、黄丝带替换香蜡纸烛活动,减少燃放。〔民政局负责

(八)强化大气污染监测预警。

做实网格化监控体系,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1公里范围实行全天候巡查监控,杜绝异常情况。2020年底前,重点乡镇、园区建成大气PM2.5PM10自动监测微型站,为科学治理大气污染提供参考。〔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九)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与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相匹配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特殊时段管控,科学实施错峰生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夹江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应对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筹下,开展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差别化管理。强化管控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乡镇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组强化监督检查组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强化秋冬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研究制定最不利情况应对方案,有效处置特殊情况。夹江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管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全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负责

(二)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城区及周边重点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圈,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定期召开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联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清扫保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等,合力推动、最大限度消除重污染天气影响。加强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管控,组织专门巡查队伍,杜绝异常情况发生。〔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依法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加大重污染天气环境执法力度,凡是在重污染天气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夹江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标准出台后,及时完成相关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202012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公布执行报告,每年开展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不少于一次。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用好1234512369等投诉举报热线,常态化开设环保曝光台,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委宣传部负责

(六)编制完成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98月前完成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提升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县、乡镇、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聘请国内一流专家技术团队,对重点行业整治技术“一对一”咨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效果评估,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提供支撑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充分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经费。完善差别化电价、气价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改造专项政策,凡是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指:烟尘排放浓度稳定低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低于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低于50mg/m3)的工业企业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强制减排管控范围。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信息公开。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严格考核评价问责。提高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中大气环境质量比重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及时通报表扬。〔纪委监委、县委目标绩效办、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夹江县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切实加强青衣江、金牛河、马村河等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全面提高工业、城乡生活、农业农村等污染治理水平,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强河湖生态建设,切实推进省、市控断面水质改善、全面达标,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主要地表水体水质明显改善,青衣江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及供水大于1万人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规范化整治,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

主要指标:

2019年,青衣江、稚川溪等2个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金牛河、马村河等2个市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基本稳定达到Ⅳ类;44个县考核的监测断面基本消除Ⅴ类水体。2020年,2个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稳定保持优良2个市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到或优于Ⅳ类;44个县考核的监测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流域治理和断面达标攻坚行动。

1.深入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青衣江实施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主的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青衣江各断面稳定达到Ⅱ类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金牛河、马村河流域为重点治理区域,按照总体目标分年度下达各不达标断面污染物浓度下降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治理,全面推动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河道内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污水溯源,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整治,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水质改善目标任务。其中,金牛河流域在水质未明显改善前,原则上暂停该流域沿岸各乡镇规模养殖场(小区)审批,加强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监管;马村河流域推进机制书画纸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涉及各具体工作任务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开展其他小流域污染治理。加强杨场河、李河、紫荆河、魏沟河、石堰河、建新河、江山河等小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沿岸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降低限养区养殖总量。加快推进河道原位生态修复、底泥清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等试点项目建设,着力提高面源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小流域断面水质基本达到类、2020年小流域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类。河长制联络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工业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实施工业园区废水达标整治。严格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872号)要求,加快推进X145线为重点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管委会、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期实现达标排放。〔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3.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积极推进废水处理后回用,进一步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尽快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水务局配合

4.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积极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有效控制区域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着力解决工业企业沿江布局不合理问题。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业、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鼓励低耗水、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化环保、能耗等标准约束,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并防止转移,着力推动产业升级。严格青衣江、金牛河、马村河岸线保护,严格沿江沿河工业园区和化工、造纸等项目准入,严禁在青衣江干流岸线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电镀、印染、制革、有色金属、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等项目。加强沿江沿河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治理,对限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关闭,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

5.加大总磷污染防治。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项目建设,执行总磷排放倍量置换。夹江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按期完成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城市和1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或新建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达标。坚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雨污混流、进水浓度低、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2.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开展污泥处理情况查,列出污泥无害化处理清单,制定实施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方案,确保到2020年底前建成污处理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3.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快8个垃圾收运中转站建设,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美丽夹江.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 15 户或 50 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启动青州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到2020年实现60%左右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确保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保持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推进清洁化和生态化养殖。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适时修订《夹江县畜禽养殖规划》,科学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着力解决平坝区域养殖密度过大的问题。坚持种养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相匹配,无法匹配消纳土地的,应配套建设有足够处理能力的有机肥厂等粪污处理设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推动养殖场全部完善雨污分流、建成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畜禽粪污直排;鼓励、支持和推动有机化肥厂、沼气利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农业农村局负责,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2.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养殖污染治理等职责,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采用先进的治污技术和模式,避免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农业农村局负责,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1.推进农业清洁化和生态化生产。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水产养殖池塘内循环、陆基集装箱、人放天养、“鱼菜共生”等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药品管理,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以马村河、金牛河农业面源污染较突出的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2020年,全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夹江生态环境局、供销社配合

2.科学规划布局农业生产。合理确定各流域、湖库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优化调整养殖布局,着力解决马村河、金牛河小流域覆盖区域养殖密度过大的问题,全面禁止各类水库、河流“肥水养鱼”、网箱养殖。〔农业农村局负责,县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攻坚行动

1.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整治。对城市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进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挂牌整治,确保2020年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修复、疏浚,重点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纳管建设。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排污口、雨水管排污等问题。加强底泥污染治理。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水体生态基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2.实施建制镇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整治。对建制镇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进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挂牌整治,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重点场镇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实施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青衣江优良水体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河流湖库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宿槽水库城市备用水源地风险防范,严控污染源入库,确保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青衣江、金牛河跨界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跨界流域污染。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加强县内15条河流河道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违法违规采砂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沿江沿河森林保护,积极推进15条河流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建设。水务局、县自然资源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管理,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增加枯水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严格执行以流域为单位的水生态调度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江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水务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工程。

1.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以水资源持续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进一步完善青衣江-东风堰-马村河水系连通及生态水网工程,构建完善的引水补水网络,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供泄排功能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水务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2.强化水资源合理调度。做好水资源合理配置,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电力调度部门应征求取水审批机关的意见进行发电调度。水务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3.加强水资源节约。实行重点扶持,集中投入,强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以供定需控制用水量增长,合理调整流域内生产及工矿企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水务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河长指挥、部门落实”的工作体系高位推进碧水保卫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夯实碧水保卫战主体责任,充分保障碧水保卫战人、财、物等方面需求。各级河长要发挥碧水保卫战关键作用,抓好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四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压实管水治水护水用水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碧水保卫战强大战斗力。

(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与修复,系统解决污染共性问题,精准治理污染突出问题。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域间、水陆协同治理,实施金牛河、马村河等污染小流域挂牌整治,确保限期达标。

(三)健全投入机制

加大水污染防治在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切实保障碧水保卫战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合作,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PPP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优化核算方式和补偿办法,完善绩效评估体系,逐步提高补偿水平。

(四)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探索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污水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利用。发挥高校院所、环保企业等技术力量作用,强化产学研协同机制。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农村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试点示范,推广水污染治理实用技术。

(五)严格执法监管

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定期开展15条河流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时分析水质状况,采取限产减排、错峰生产、应急处置等综合措施,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水质监测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危险源辨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分析风险变化趋势,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六)鼓励全民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报刊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公众主动参与碧水保卫战成果维护,形成全民参与氛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碧水保卫战监督,支持各社会团体开展碧水保卫战公益活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监督,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

夹江县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以青衣江及其主要支流和金牛河为突破口,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防控,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青衣江干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沿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水资源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巩固提升。

沿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青衣江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域内15条河流全面消除类水体,全面完成经开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沿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后的生态修复,全森林覆盖率达到40%,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7平方公里,重要江河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不断完善。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巩固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完成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障重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细化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相关要求在青衣江干流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江沿河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配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做好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夹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配合。涉及具体工作任务均由各相关乡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结合实施河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完成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3.整治劣Ⅴ类水体。全面排查、整治县域内Ⅴ类水体,以马村河、金牛河等污染较重的流域为重点,综合施策,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水污染治理

1.优化调整工业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转入。全面开展青衣江、马村河、金牛河“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着力解决沿江沿河企业布局不合理问题,严禁在青衣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或企业,严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印染、制革、有色金属、涉磷项目。严禁新建中重度污染的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深入推进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力,全面完成重污染落后工艺和设备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整治。〔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2.规范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污染较重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园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保证稳定达标运行,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禁止偷排漏排。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底前,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整治。〔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3.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完成已查明的问题整改。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工作台账,依法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推进规范化建设。在前期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有入河排污口基础上,加大力度,逐步取缔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所有入河排污口。2020年,力争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基本实现规模以上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优化排污口布局和监督管理。〔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4.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提升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生产、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发生。〔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5.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县城和建制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城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基本具备收集处理能力,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小溪沟,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6.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有基础、有条件的乡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农业农村局牵头,夹江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切实强化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底达到100%,青衣江干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底前,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加快推广测土配方示范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新技术,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2020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管配合

7.推进重要流域污染协同防治。加大青衣江干流和马村、金牛河等小流域治理力度,开展河道清淤、生态治理修复等重大治理工程,实施流域系统治理。扎实推进磷行业企业达标治理,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关闭,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9.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1.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配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2.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3.扎实推进“绿秀夹江”行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开展重点工程造林、江河廊道造林、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4.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水库、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防洪减灾体系,实施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推动江河生态敏感和脆弱区生态修复。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37平方公里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5.强力推进重要江河水域岸线保护。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加强监管。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底前,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底前,建立非法采砂联动执法机制。巩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利用滨江(河、湖)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打造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开辟休闲绿带,打造亲水空间,全面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农村河道清洁行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服务力。〔水务局、县自然资源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夹江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6.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整合财政、社会、企业等各方资金,以青衣江流域特有珍稀鱼类为重点,加大增殖放流工作力度。推进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境,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推进渔民退捕转产。〔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适宜划定保护区的水源确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巩固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保护区划定或调整、整治方案制定,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开展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按规划要求开展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到2019,完成县级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2.加强水库联合调度。以保障重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为首要任务,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将生态流量(水位)和城镇供水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依据,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河流水量调度工作,加大对上衔接力度,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要求,执行青衣江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建立生态优先、运行有效的调度机制。〔水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3.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2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6%,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2,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达到70%。水务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配合,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长江保护修复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调度督导。坚持重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采取不定期督查、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任务落实不力、整治不力的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失职失责的移交有相关部门处理,典型案例在全曝光。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建立绿色信贷制度,推动金融机构信贷向生态保护领域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设立民间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常规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参与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长江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夹江县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加强生态河道建设,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显著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大幅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完成城区建制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经监测判定为黑臭的水体,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启动方案编制和整治工作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以“污水三年推进方案”为抓手,加大城镇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对确定为黑臭水体的整治项目要进一步细化核实,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和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强化推进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配合涉及具体工作任务均由相关乡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实施整治

1.严控污水入河。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从源头控制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结合污水三年推进方案全面加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着力解决市政排水管网不配套、部分老城区仍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等历史欠账问题。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严格管控污水达标排放,大幅削减入河污染物。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全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杜绝污水直排下河。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以“无害化、资源化”为主,填埋为辅,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2.加强内源治理。深入推进垃圾处理处置,加强河道底泥污染治理,有效减少垃圾及内源污染。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进行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

3.保护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流水生态,提升河流自净能力。着力抓好水系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重要水域纳入城市蓝线管理,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水系沟通。水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三)实施考核评估

结合我县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考核督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未完成整治的项目推进力度,综合运用控源截污、城市双修等举措,逐一治理、逐一销号,并通过采取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进行现场督导和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科学整治黑臭水体的指导督促力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

(四)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及时将整治工作的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各项管护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按照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要求,及时更新我县黑臭水体河长名单,落实整治责任。对已完成整治并复核后确已达标无黑臭的初见成效水体和本身无黑臭的水体,要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垃圾清运及漂浮物打捞,加强水质监测,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同时,对确定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要做好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信息填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整治情况,加强督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配合

四、保障条件

)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紧迫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要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乡镇、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能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夹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职能部门和多方力量,有序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治污氛围,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职能部门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资金支持。要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黑臭水体治理。

(四)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评估、考核,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改善水体环境,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夹江县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障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系统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标准,按照“环保主督、水务主建乡镇主治、企业主责”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环境问题,按照“一区一案”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做好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设立、完善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2019年,进一步提高县域范围内的市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巩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确保水质达标率100%;完成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简称“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保护区划定或调整、整治方案制定,并完成70%整治工作任务,开展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

2020年,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具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确保水质达标率100%;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不达标水源基本消除,基本具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市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1.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风险源,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甘江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甘江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完成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建设。〔夹江生态环境局、甘江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1.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回头看”,排查、处理存在的问题,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道路改建,巩固整治成果。〔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2.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风险源,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3.完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夹江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中电建青衣水厂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成县级备用水源地或应急水源建设,并划定保护区。〔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漹城镇政府、中电建青衣水厂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建设。〔夹江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全面完成“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1.排查“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列出应整治的饮用水水源地清单。〔水务局牵头,各相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2.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自查,列出问题清单,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复核,确定问题清单。〔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3.科学合理划定调整保护区。根据水源地地理位置、水资源量、水质等情况,制定方案,科学合理整合、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适宜划定保护区的水源确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明确需保留、调整、新建、撤销的保护区清单。〔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完成调整、新建保护区水资源论证、技术方案编制、报批等工作。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4.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按照“一区一案”要求,编制保护区整治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推进饮用水取水、制水、输水管道等供水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水务局牵头,各相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排查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整治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时全面完成整治。〔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或完善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宣传标牌、隔离设施、监控设施等。〔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5.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重点整治风险源,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6.严格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7.完善保护区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风险应急能力。〔各相关乡镇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

8.完善保护区巡查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各相关乡镇政府牵头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

(四)完成不达标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

排查并列出不达标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清单,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完成治理工作,确保基本消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不达标水源。〔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有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息公开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信息、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主要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逐步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政府按属地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研究饮用水保护工作;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扎实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本行业的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倒排工期,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健全投入机制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资金,特别是要保障20192020年“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投入,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要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市场投入机制,多元化多渠道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

(三)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社会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夹江县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工作方案,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积极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的设施建设格局,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力争达到60%。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2019年12月底前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底,我县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建成区)达到85%,建制镇达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城(建成区)达到85%,建制镇达70%,9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推进三年推进方案”。

大力实施《夹江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夹江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三年推进方案”),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和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强化推进机制。制定“三年推进方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督察和绩效考核,对各类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 

(二)全面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强化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系统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科学布局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将污泥无害化处理与全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相结合,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全力推进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县城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着重加快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按《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12月底前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力推进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县城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项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继续进经开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1872号)要求,加快推进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负荷率,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等要求,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根据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网络体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治水理念,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到2019年底,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1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配合

(六)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结合乐山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将污泥转运至乐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敏感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全力推进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同时,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面清理非法污泥堆放点,杜绝污泥随意堆放,严格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七)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到2019年底,所有运营中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加快形成覆盖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网络体系,提升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溢流等突出问题的应急处置。全面推进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牵头财政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乡镇部门,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任务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任务列入各乡镇、各部门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积极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引导,正确传播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健全公众诉求表达机制。


夹江县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统筹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洁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为路径,突出重点领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建设生态宜居、青山绿水、美丽田园新农村,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达到60%以上。

2020年,全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力争实现9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6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7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达到68%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夹江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19年,全县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建1个以上垃圾收储设施,力争创建3个及以上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2020年,全县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开展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农村垃圾循环利用和源头减量措施。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大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逐步销号。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区域存量生活垃圾,积极清理农村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防止城市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下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供销社牵头涉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任务均由各相关乡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优先解决人口聚居度高、河流沿线、水环境敏感区域和15户或5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治理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实现6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学习借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经验做法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居程度、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方式与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针对布局分布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如山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所处区位为非环境敏感的村庄,优先结合农村改厕工作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和人工湿地进行处理。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污水整治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湖)长监管责任。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除、清淤疏浚,加快实现村内库塘渠水质功能性达标,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农村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农村污水源头排放。鼓励采用各种方式,充分利用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加强尾水回收利用。农业农村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适宜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运行管护机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长效管护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按有关规定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农房建设、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护。〔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夹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组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养殖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紧密结合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强化流域环境管理,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模式。〔农业农村局牵头,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网箱网围养殖整治,依法全面拆除网箱网围养殖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对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区域开展养殖尾水整治。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引导养殖场建设进水沉淀池和养殖尾水生态净化池,促进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全面升级。〔农业农村局牵头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明确区域生产功能,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性畜牧业,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2020全县每年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4个,三年内力争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场2个。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流水养殖、水库生态养殖、循环水及设施渔业等健康养殖模式。落实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标准,开展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局牵头,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推动化肥减量化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广新型高效肥料,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沼渣沼液还田、绿肥种植技术。推动农药减量化使用,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高效药械替代,开展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补助试点,加快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体系完备、运行良好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新型主体,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新型产业体系,加快建立秸秆产业化利用机制,促进秸秆由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加大新国标地膜推广力度,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建立健全因地制宜的农田残膜回收利用体系,有效减少农田中地膜残留量,减轻农田残膜污染。深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3.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生产节水技术,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污染。到2020年,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集中连片打造粮油绿色高产高示范区为载体,集成组装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模式。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行业部门抓治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相关农业补贴政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湿地保护、农业投入品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主要生态系统农业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秸秆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用地支持政策。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建立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设置农业农村环保专兼职机构,强化农业农村环境执法监管。整合科研资源,强化科技攻关,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五)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考核。政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污染问题突出、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问责。

 

夹江县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2019 年,对在册“散乱污”企业逐一验收销号;同步开展动态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并按规定整改销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三、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其中,“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业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四、重点任务

(一)动态排查合理分类。

一是动态排查。在已有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继续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进一步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掌握实情,防止反弹,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纳入台账管理。二是合理分类。各乡镇对动态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名单进行预分类,县经济信息化局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散乱污”企业名单进行认定。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属地管理的原则,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建立分类整治台账(附表2-7),各乡镇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牵头单位收集汇总后建立县、乡(镇)两级“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附表1)。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精准施策强化整治。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成长型工业企业或虽不符合主导产业但具有带动就业和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完善政策引导,鼓励搬迁入园发展。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限期治理。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

一是加强监管。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二是严格验收。建立健全整改销号制度,建立“一企一档”的整治销号台账,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1.关停取缔类企业由县级有关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后,由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关乡镇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县政府认定后销号(附表8)。2.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企业完成搬迁和整治工作后,经企业申请,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所在乡镇,对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开展联合验收,并经县政府认定后销号恢复生产(附表8)。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加强协作全面推进。

开展产业政策整治。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全县产业布局规划,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恢复生产。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配合

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县市场监管局排查并提出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开展违法用地整治。县自然资源局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夹江生态环境局对排污单位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专项清理,提出应办而未办理环保手续、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清单。指导整改提升类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无环保设施或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提出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局、县市场监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县应急管理局排查并提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攻坚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安排,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攻坚方案,依法依规扎实推进“两断三清”工作,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关部门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为基础,建立完善大网格、小网格,建立“网格长”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职督查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

(三)强化联动执法。有关职能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强化政策引导。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县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夹江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治和执法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存档,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整治台账,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报送县经济信息化局、夹江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考核问责将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1.夹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2.环境污染“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3.不符合产业政策“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4.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5.违法用地“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6.违法建设“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7.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8. 夹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销号确认表


1

 

夹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经信、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各乡镇台账汇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

名称

具体地址

(乡镇、村组)

所属

行业

违法违规

类别

整治

分类

整治

进度

整治完成

时间

备注

 

 

 

 

 

 

 

 

 

 

 

 

 

 

 

 

 

 

 

 

 

 

 

 

 

 

 

 

 

 

 

 

 

 

 

 

 

 

 

 

 

 

 

 

 

 

违法违规类别填写: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环保违法违规、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在多种行为的,均需填写。

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

整治进度:截止报送期的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填写具体时间XX年X月X日,未完成的填写计划完成时间。

 

2

 

环境污染“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生态环境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

名称

具体地址

(乡镇、村组

所属

行业

环保违规违法行为简述

整治

分类

整治

进度

整治完成

时间

备注

 

 

 

 

 

 

 

 

 

 

 

 

 

 

 

 

 

 

 

 

 

 

 

 

 

 

 

 

 

 

 

 

 

 

 

 

 

 

 

 

 

 

 

 

 

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

整治进度:截止报送期的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填写具体时间XX年X月X日,未完成的填写计划完成时间。


3

 

不符合产业政策“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经信、发改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

名称

具体地址

(乡镇、村组)

所属

行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简述

整治

分类

整治

进度

整治完成

时间

备注

 

 

 

 

 

 

 

 

 

 

 

 

 

 

 

 

 

 

 

 

 

 

 

 

 

 

 

 

 

 

 

 

 

 

 

 

 

 

 

 

 

 

 

 

 

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

整治进度:截止报送期的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填写具体时间XX年X月X日,未完成的填写计划完成时间。


4

 

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市场监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

名称

具体地址

(乡镇、村组)

所属行业

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简述

整治分类

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

备注

 

 

 

 

 

 

 

 

 

 

 

 

 

 

 

 

 

 

 

 

 

 

 

 

 

 

 

 

 

 

 

 

 

 

 

 

 

 

 

 

 

 

 

 

 

 

 

 

 

 

 

 

 

 

 

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

整治进度:截止报送期的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填写具体时间XX年X月X日,未完成的填写计划完成时间。


5

 

违法用地“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自然资源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具体地址

(乡镇、村组)

所属

行业

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行为简述

整治分类

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

备注

 

 

 

 

 

 

 

 

 

 

 

 

 

 

 

 

 

 

 

 

 

 

 

 

 

 

 

 

 

 

 

 

 

 

 

 

 

 

 

 

 

 

 

 

 

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

整治进度:截止报送期的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填写具体时间XX年X月X日,未完成的填写计划完成时间。


6

 

违法建设“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住建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

名称

具体地址

(乡镇、村组)

所属

行业

不符合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简述

整治分类

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

备注

 

 

 

 

 

 

 

 

 

 

 

 

 

 

 

 

 

 

 

 

 

 

 

 

 

 

 

 

 

 

 

 

 

 

 

 

 

 

 

 

 

 

 

 

 

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

整治进度:截止报送期的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填写具体时间XX年X月X日,未完成的填写计划完成时间。

 

7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

(应急管理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

名称

具体地址

(乡镇、村组)

所属

行业

安全隐患简述

整治

分类

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

备注

 

 

 

 

 

 

 

 

 

 

 

 

 

 

 

 

 

 

 

 

 

 

 

 

 

 

 

 

 

 

 

 

 

 

 

 

 

 

 

 

 

 

 

 

 

整治分类填写: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

整治进度:截止报送期的整治进度。

整治完成时间:填写具体时间XX年X月X日,未完成的填写计划完成时间。


8

 

夹江县“散乱污”企业整治销号确认表

                          

企业  概况

企业名称

 

列入散乱污企业依据

1、

地址

 

2、

联系人

 

3、

所属行业

 

4、

整治分类

 

5、 

整改   情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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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相关部门、所在乡镇政府验收意见:

 

 

 

验收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附:整改证明材料(整改前、中、后照片及相关证照)


夹江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和完善差别化、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不断健全配套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治本之策,以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强化“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丰富并完善“区域—规划—项目”的环评制度,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夹江县“三线一单”。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为核心,结合夹江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在乐山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和指导下,编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夹江县“三线一单”。将全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在管控区内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资源管控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年底前建成全“三线一单”管控体系。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原则上每5年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及信息管理平台。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各项工作均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优先管控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管理,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严禁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重点管控区包括城镇空间和工业空间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时对城镇空间应提出城市发展限制、人口规模、河湖滨岸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现有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污染地块治理、再生水利用及燃料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对工业空间应严格产业准入,明确污染排放标准、允许排放量、污染物处理效率、单位产值物耗能耗等要求;对于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乡镇或区域,应提出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执行倍量替代或暂停环保审批的要求。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一般管控区是除上述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时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强化“三线一单”应用。

强化“三线一单”在空间管控上的应用,采取自上而下(省、市层面向县层面下达管控指标和要求)和自下而上(县层面分解落实指标要求并报省、市层面校验汇总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针对城镇空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防治,针对农业空间开展水、土壤污染防治,针对生态空间主要进行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保护和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线一单”确定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产业准入要求充分融入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配合

(四)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规划环评落地。

积极开展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利用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规划、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指导,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对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

大力建设绿色城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新材料环保建材;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等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建立低效、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加快传统优势行业绿色改造,推动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县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强化水电建设和运营环保管理,有序适度发展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城市非工业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低碳高效的交通路网体系,加快优化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强化路网互联互通,优化交通枢纽布局,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健全环境准入政策体系

积极推动《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执行情况评估;严格执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等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严格执行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标准技术体系。市场监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研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合理形成方案,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配合

落实《四川省绿色金融规划,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继续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范围,健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金融工作局人行夹江支牵头财政局、夹江生态环境局配合

建立范围更广、制度更健全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工矿企业退出予以资金补偿。〔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县自然资源配合

制订《夹江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鼓励并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镇用地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产业体系。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七)建立部门联系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在工业园区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修编、调整阶段和重大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立项备案、选址选线、土地预审、工程可研、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阶段,实行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会商会审,充分考虑各阶段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底线、红线要求,充分考虑长江上游大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要求,充分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域。提前研判规划或项目可能存在的制约因素,实现环境影响评价“早期介入、源头防控”。夹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工作中,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大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及成果应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形成推进绿色发展合力。

(二)健全责任体系。

充分认识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对我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健全生态环境准入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

加大生态环境准入实施中配套的财政投入,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权益交易、生态保护补偿、绿色金融等多元化机制,多渠道保障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资金需求。加强专家评审在生态环境准入决策机制中的作用,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上的技术支撑,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准入公众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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