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 夹府发〔2015〕10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3-3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要求,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省政府公布的182项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结合我县机构设置情况,确定相应承办部门。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部门不得擅自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转为备案等形式变相保留;确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必须报请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省政府同意。

 

附件:夹江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82项)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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