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发[20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县对全县2008年5月1日以前制发的经清理公布为继续有效、修改后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8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清理结果经17届第53 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次清理出的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继续有效的71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6件,废止的27件,失效的84件;清理出县级部门制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5件,废止的15件,失效的24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夹江县2014年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继续有效结果目录
2、县级部门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继续有效结果目录
3、夹江县2014年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后继续执行结果目录
4、县级部门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后继续执行结果目录
5、夹江县2014年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结果目录
6、县级部门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结果目录
7、夹江县2014年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失效结果目录
8、县级部门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失效结果目录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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