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公〔2016〕2 号
东风堰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其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由四川省水利厅批准建设,批文号为:川水函〔2015〕535 号。工程范围内所涉及土地为国有土地, 使用权人为乐山市东风堰管理处。总干渠土地证号:夹国用(1998)193 号、西干渠土地证号:夹国用(1998)192 号、东干渠土地证号:夹国用(1998)194号。东风堰土地确权权属调查时所涉及单位及村、社均参与指界并签字盖章。
涉及村、社对工程范围内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书面向夹江县人民政府或乐山市国土资源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由法定有权处理的机关予以裁决处理。
特此公告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