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6-30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夹江县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71日起,由夹江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夹江县司法局为夹江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夹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夹江县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夹江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夹江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夹江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改革实施前,相关单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单位继续办理直至终结。改革实施后,相关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夹江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地址:夹江县瓷都大道453号(夹江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办公电话:0833-5862236)


特此公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1-0003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