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7-1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8〕46号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9〕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甘江镇定惠村2、4、7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5296公顷,其中农用地1.5296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夹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


室内室外装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1-0003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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