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公〔2022〕17号
关于夹府公〔2022〕5号、夹府公〔2022〕6号
的更正公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和5月31日发布了《公告》(夹府公〔2022〕5号)、《公告》(夹府公〔2022〕6号),用于夹江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因该批次部分报征项目的调整,本着实事求是及一致性原则,现将夹府公〔2022〕5号、夹府公〔2022〕6号文件更正如下。
一、将夹府公〔2022〕5号公告中“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漹城街道工农社区第1村民小组、第4居民小组,云吟村1社、5社、11社、12社、13社,和平桥社区7组;青衣街道在古社区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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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8.6055公顷,其中漹城街道工农社区第1村民小组2.0857公顷、第4居民小组0.3374公顷,云吟村1组1.2240公顷、云吟村5组1.5675公顷”更正为“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漹城街道工农社区第1村民小组、第4居民小组,云吟村1社、5社、11社、12社、13社,青衣街道在古社区2组。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9354公顷,其中漹城街道工农社区第1村民小组2.0857公顷、第4居民小组0.3374公顷,云吟村1组1.8585公顷、云吟村5组0.933公顷”。
将“用于夹江县2022年第1批次”更正为“用于夹江县2022年第2批次”。
二、将夹府公〔2022〕6号公告中“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漹城街道工农社区第1村民小组、第4居民小组,云吟村1社、5社、11社、12社、13社,和平桥社区7组;青衣街道在古社区2组。
拟征收集体土地18.6055公顷,其中农用地15.135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4.6494公顷,园地0.346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5公顷),建设用地3.4536公顷,未利用地0.0161公顷。”更正为“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漹城街道工农社区第1村民小组、第4居民小组,云吟村1社、5社、11社、12社、13社,青衣街道在古社区2组。
拟征收集体土地16.9354公顷,其中农用地15.151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4.6494公顷,园地0.346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6公顷),建设用地1.7835公顷。”
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