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夹府公〔2023〕1号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夹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夹江县高端陶瓷工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吴场镇百茶村4组、丰收村6组。
征收集体土地1.105公顷,其中农用地1.10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1.105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夹江县高端陶瓷工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款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实施征收。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对象和方式、社会保障
详见《夹江县高端陶瓷工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意见提出及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向夹江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或放弃听证。
五、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所属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夹江县高端陶瓷工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的示意图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