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告》(夹府公〔2023〕9号)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夹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夹江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青衣街道凤山社区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5.6008公顷,其中农用地14.2659公顷,非农用地1.3349公顷(其
中:非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12.1161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夹江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对象和方式、社会保障详见《夹江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意见提出及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向夹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五、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由夹江县土地储备中心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夹江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