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4-1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夹府公〔2024〕7号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夹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夹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木城镇泉水村5组、泉水村6组、泉水村7组、白果村9组。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9881公顷,泉水村5组0.0716公顷(非农用地0.0716公顷)、泉水村6组3.5823公顷(农用地3.2087公顷,非农用地0.3736)、泉水村7组0.1121公顷(农用地0.0126公顷,非农用地0.0995公顷)、白果村9组0.2221公顷(农用地0.2221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夹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对象和方式社会保障详见《夹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意见提出及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向夹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所属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由夹江县土地储备中心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公告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夹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4-0002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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