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发布有关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属于夹江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木城镇泉水村2组、黄土镇万松村3组。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9511公顷,木城镇泉水村2组2.3115公顷、黄土镇万松村3组3.6396公顷。用地范围最终以测绘单位、项目业主、镇、村、组共同
确定的勘测定界红线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
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