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7-1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夹府公〔2024〕14号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夹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夹江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吴场镇金柏林社区3组、金柏林社区4组,新场镇东风村3组、红旗社区7组,城街道云吟村5组、云吟村12组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6644公顷,吴场镇金柏林社区3组0.4922公顷(农用地0.4922公顷)、金柏林社区4组0.0078公顷(农用地0.0078公顷),新场镇东风村3组5.479公顷(农用地5.0477公顷、非农用地0.4313公顷)、红旗社区7组0.2575公顷(农用地0.2575公顷),漹城街道云吟村5组1.0437公顷(农用地0.9819公顷、非农用地0.0618公顷)、云吟村12组


0.3842公顷(农用地0.3842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夹江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对象和方式社会保障详见《夹江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意见提出及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向夹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所属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由夹江县土地储备中心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夹江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4-00043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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