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夹江段)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马村镇大路社区3、6、7、8组,龚沟村11、12组,王堰村1、2、3组,杨湾村5、6、7、8、9、10、11组;木城镇联兴村6、7组,石香村3、4、5组,迎江村3、4、5、6、7、8组,友谊村3、5组,群星村1、2组;兰坝社区4、5、6、7组;青衣街道依凤村1、2组。拟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征收,拟用于成都
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夹江县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