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马村镇大路社区3、6、7、8组,龚沟村11、12组,王堰村1、2、3组,杨湾村5、6、7、8、9、10、11组;木城镇联兴村6、7组,石香村3、4、5组,迎江村1、3、4、5、6、7、8组,友谊村3、5组,群星村1、2组;兰坝社区4、5、6、7组;青衣街道依凤村1、2 村(居)民小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拟用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夹江段)项目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我县将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于2025年8月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等发布,并同步在夹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jiang.gov.cn)发布。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止。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联系单位:夹江县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江巍;联系方式:5661107。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