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08-28 字体:[]


2025年7月3日,乐山市夹江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夹江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767号


(四)批准时间: 2025年7月3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夹江县2025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67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安置补助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9〕30号)等精神执行。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24〕109号)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时限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为90日。完成补偿安置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腾退土地。拒不腾退的,夹江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


六、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2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甘江镇、顺河村、顺河村12组和顺河村13组;华头镇、柳溪村、柳溪村2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夹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jiang.gov.cn)发布。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夹江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67号)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夹江县2025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67号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5-0003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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