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公〔2020〕3号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江县甘江镇弱漹村第2村民小组、滨河社区第5、6村民小组、甘江社区第7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5.9708公顷,其中弱漹村第2村民小组0.9659公顷、滨河社区第5村民小组1.5892公顷、滨河社区第6村民小组1.8295公顷、甘江社区第7村民小组1.5862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