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人[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
任命:
庞燕波同志任县金融办主任(兼);
王德林同志任县应急办主任;
阙孝中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毅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前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勇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车 波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江 毅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兵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雷 丹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李建兵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胡长兵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勇强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韩 剑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汪 伟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 航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建云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建荣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薛 峰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 文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伯军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易承钧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郑 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职);
张 勇同志任县就业局局长;
贾能奉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雷智慧同志任夹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鹏翔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万燕红同志任县供销社副主任。
免去:
龚安兵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兼);
张 文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 涛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佳林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 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前明同志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郭鹏翔同志县地志办主任;
何 波同志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汪学科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雷 丹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文军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建云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勇强同志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夏 勇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杨德友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防震减灾局局长(兼);
牟卫兵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
李龙福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江永全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德林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河道管理处主任;
石 祥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仕忠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 勇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
汪青海同志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王海燕同志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 磊同志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吴云均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焱斌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周 建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整治办主任(兼);
张茂军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巧巧同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
贾 芳同志县医保中心主任;
熊和东同志县就业局局长;
李伯军同志县红十字会副主任;
干晓玲同志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廖 波同志夹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明勇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
韩 剑同志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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