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杨春、刘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4-0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第 25 次常务会研究决定

任命:

春同志任县金融办主任(兼);

霞同志任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总监。

免去:

庞燕波同志县金融办主任(兼);

王东晓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兼);

勇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

倪志华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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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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