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通〔2019〕1号
为加强我县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行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县辖区内成昆复线夹江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是指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依法规定的距离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成昆复线夹江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二、法律责任
请铁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责任单位或当事人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铁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河道、石油、电力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或控制区重叠区域实行共同管理,同时适用各自安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铁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共同维护铁路运行安全。
特此通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