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1-27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县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

  三、全县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企业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出售或者赠与用于以饲喂生猪为目的的餐厨垃圾(泔水)收集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

  四、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收集的餐厨


  垃圾(泔水)运送至生猪养殖场(户)用于饲喂生猪。

  五、县城管局做好城区餐厨垃圾(泔水)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餐厨垃圾(泔水)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以及饲喂生猪情况监管和清理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配合做好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县农业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索引号:008586034/2018-0008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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