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通〔2019〕12号关于废止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通)告的通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11-27 字体:[]
  
  夹府通〔2019〕12号


  夹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公(通)告的通告

  由于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加之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系列公(通)告中引用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文件已停止执行,现将我县2019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4号)、《关于2018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9号)、《关于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6号)、《关于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7号)、《关于2018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8号)、《公告》(夹府公〔2019〕3号)等6份文件予以废止。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索引号:008586034/2019-0005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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