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12-29 字体:[]
  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夹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全年为禁猎期。

三、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四、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猎套、猎夹、电击、犬捕、电子诱捕装置等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以及非法猎捕、 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七、举报电话:0833-5653788。

特此通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索引号:008586034/2020-0005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