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管理办法》(夹府发〔2017〕4号)、《关于确定夹江县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入库单位的通知》(夹府办函〔2017〕27号)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九款“除依法定点采购外,不得将本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建立项目备选库的名义规避政府采购”的规定不相符合。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夹江县抢险救灾项目管理办法》(夹府发〔2017〕4号)和《关于确定夹江县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入库单位的通知》(夹府办函〔2017〕27号)。
特此通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