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通〔2019〕12号
夹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公(通)告的通告
由于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加之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系列公(通)告中引用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文件已停止执行,现将我县2019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4号)、《关于2018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9号)、《关于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6号)、《关于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7号)、《关于2018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8号)、《公告》(夹府公〔2019〕3号)等6份文件予以废止。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