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通〔2019〕12号关于废止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通)告的通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10-23 字体:[]


夹府通〔201912

夹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公(通)告的通告

由于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加之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系列公(通)告中引用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文件已停止执行,现将我县2019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4号)、《关于2018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9号)、《关于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6号)、《关于2018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7号)、《关于2018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夹府通20198号)、《公告》(夹府公〔20193号)6份文件予以废止。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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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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