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8-21 字体:[]

夹府通〔201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有关规定,我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WB〔2018〕2799-2号),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税额标准通告如下

一、夹江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级次及年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建设中路、建设北路、东大街、迎春北路(东门口至水厂转盘)、迎春东路(东门口至东进路)、迎春南路(东门口至瓷都大道)、复兴路、广场路、广盛街(广场路至体育路段)、工农路、王水井街、体育路(瓷都大道至王水井街)、云甘路、兴隆街、碧山路、东进路、新华路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广盛街(广场路至杨公堰路段)、东进西路、瓷


都大道、建设西路、迎春东路(东进路至复兴大道路段)、迎春西路(东门口至青衣江一桥)、迎春北路(水厂转盘至环城北路)、环城北路、进站路、乐夹快速通道(瓷都大道至复兴大道路段)、体育路(瓷都大道以外)、和平路、邓扁路、学业路、振兴路、观音街、复兴大道、千佛大道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夹江县城城镇规划范围内除上述一级、二级以外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平方米;夹江县至乐山市市中区、峨眉山市、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洪雅县、眉山市丹棱县、眉山市青神县的主要城市连接通道两侧各500米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平方米。

二、除夹江县城、夹江至其他主要城市连接通道两侧各500米城镇规划范围外的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级次及年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黄土镇、新场镇、甘江镇、甘霖镇、界牌镇、三洞镇、吴场镇、中兴镇以及其他建制镇(除木城镇、华头镇以外)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木城镇、华头镇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该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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