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区城通信息港的通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8-25 字体:[]

夹府通〔2017〕14 号

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维护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现就拆除城区城通信息港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城城区所有城通信息港一律拆除。
   二、本通告发布后 10 天内,现有城通信息港承包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经营承包协议书》和缴款收据到县城管局登记,同时做好拆除准备工作。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无主信息港处理。
   三、2017 年 9 月 4 日起,由县城管局进行依法拆除。
   四、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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