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发改价格〔2015〕2号
夹江外国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夹江外国语实验学校培养费的请示》收悉。你校属教育部门批准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价费[2002]8号)的规定:“培养费收取按成本并适当考虑其滚动发展来审核最高收费标准”原则, 我局对你校2012年-2014年3年办学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对你校三年学生培养费成本监审情况,鉴于学校预期成本还会逐年增加,本着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因素,参考周边市县培养费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分管领导同意,现对你校学生培养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培养费:小学10000元/生·年,中学12000元/生·年。
二、上述收费为培养费的最高收费标准,除收取学生食宿费、代管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你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收费调整后的公示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发改、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在校老生培养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直到学段结束。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4日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