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发改价格〔2015〕7 号
夹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5】164号)精神,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并参照周边市县此次价格调整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非居民用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夹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价格3.57元/立方米降低为3.48元/立方米,下调 0.09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做好宣传解释及价格公示工作,不断提高用气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平稳实施。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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