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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关于降低新装及增容电力用户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82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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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
  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2016年第四季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我省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户,以及增加供电回路达到两路及多回路供电的用户,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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