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作业本费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4]7号)、《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乐教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经研究,制定我县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原则、公示制度、票据管理、监督检查等管理规定,请各校(园)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县学校收费项目有三类: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政性收费项目有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高中学校的“学费”、“择校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中小学的“伙食费”和幼儿园的“伙食费(含点心费)”。代收费项目有中小学的“教辅材料费”、城区校(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中学校的“作业本费”和“课本费”。
公办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和夹江外国语实验学校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备案制,备案时间在每期开学前的一个月书面报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备案,学校按备案金额制作“收费公示牌”常年公示在校门值班室外,严格按公示牌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备案表见附件二;夹江外国语实验学校的“培养费”按发改局批复执行,中学部和小学部分别做收费公示牌。
二、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标准代收。代收教辅材料费,必须是在学生自愿购买市教育局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前提下,学校才能按当年市教育局在《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选定的每一年级教辅材料费金额代收。
三、严格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牌》由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制,学校必须将《收费公示牌》常年公示在校门值班室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支每期结算,结算资料上应有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当期与学生结算清楚。
中小学伙食费和幼儿园的伙食费(含点心费)开学按当期行事历预收伙食费,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高中学校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在每期结束的最后一个月向学生结清,不得拖延,多退少补。学生课本必须是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和公布的学生用书。
四、加强票据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使用《四川省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专用票据》;服务性收费项目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项目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校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以班委会或家委会名义向学生收费。
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问题,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问题,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将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对于屡查屡犯、屡纠不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按首问责任制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从2015年秋季学期执行,夹价发[2014]14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一:夹江县公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使用票据一览表。
附件二:夹江县民办学校收费备案表
夹江县发改局 夹江县教育局 夹江县财政局
2015年8月27日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