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3号)要求,为做好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现就报送2015年度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在做好收费公示的同时,认真撰写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如实填写附件中的表一、表二(1、_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2、_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并加盖公章(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要附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于4月10日前报送县发改局价格股。
二、对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收费单位,我们将予以公开通报。对不如实报送收费情况、收费数据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将联合进行核查,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联系方式:
县发改局价格股 电话:5654111
县财政局综合股 电话:5654707
附件:1.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填报单位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夹江县财政局
2016年3月29日
夹发改价格〔2016〕3 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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